哎呀,刚还在跟客户把脉,这一脑袋瓜子突然就被问住了:“养小三”这四个字,听起来是挺文艺的词,但在咱们这行,简直就是个能把人吓尿的“催命符”。别当作这是言情小说里那种挑拨离间的小插曲,那彻底是另一回事。 这就好比你在做一场装修,甲方说要在客厅放个实木大沙发,你立马就要怼回去:“不中啊,那个沙发是假的,全是劣质皮料,拿着上头去投诉,到时候连个底裤都没了!”这时候你站在原地不动,眼神里全是嫌弃,语重心长地劝:“您傻啊,为了这点钱,攒到一笔款儿,专门去人家肚子底下钻,万一人家查出您曾经跟别人形成过关系?您这辈子就完了。”你这时候要是能硬着头皮跟甲方硬刚,那叫硬刚;你要是认定这事儿值得,光着自己去跟人家“搭伙”,那就是典型的“养小三”。 咱们得把这两条路分清楚。
第一种,是那种为了帮客户省钱、为了帮客户省事儿,把客户的钱吞进肚子里,让客户自己去受罪。
这时候你别看嘴上不说“养小三”,但心里早就想好了:这事儿我全看着办,客户要是真倒霉了,我背锅,反正钱是我的,我也能收回来。
这种操作,在行业内叫“背锅侠”要么“包庇者”,跟“养小三”别看名字不一样,但本质上是一模一样的。就像你为了帮客户省个几百块钱,直接让他把整个公司的核心业务外包给你,结局你出于没干活,被人扣了年终奖。
这时候你心里想的不是“我该不该帮”,而是“这钱我能不能收回来?” 第二种,那就更绝了。就是明明知道那个客户跟别人有过婚外情,要么跟别人有染,就连可能已经被告了,你居然还拿他自己的钱,去买那种能搞垮他、让他无家可归的“投名状”。
这时候你就确实一线天里蹦出来的“养小三”了。
你看着那个脸色铁青的客户,你心里想的不是“我帮客户出点力,让他尝尝苦头”,而是“哈哈,这下他完了,钱我能拿回去,客户也完了,我还能赚一笔”。
这种心态,跟电影里那个为了钱故意去送死找死的人,要么为了钱去陷害别人的人,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。 举个例子,那会儿有个做实业的大老板,总认定某位供应商的货有点难题,想偷偷换一批便宜货混那会儿。结局人家退货后,骂他一顿,说是要败个信誉。老板一看,哎呀,这费事大了,要是真闹起来,我这名声就臭了。他转头就去跟供应商说:“为了这事儿,你也跟我搭伙吧,反正你也没啥好拿的,咱俩搭伙,我帮你把这事平了。”供应商一听,这钱拿得可多了,还不用担风险,干脆答应下来。结局呢?一年后,供应商自己跟别的公司签了个买卖,那个大老板认定自己被骗了,就拿着供应商的钱,去找供应商的旧老板说是“养小三”,说是去他家“搞破坏”了。 这时候你仔细想想,供应商没认定自己是“小三”,他只是想做生意罢了。但那个大老板呢?他当作自己是在帮客户维权,要么是在帮客户省钱,结局他把自己当作了那个“小三”,去搞垮了一个本来还想跟他做生意的搭伙伙伴。
这就叫典型的“养小三”逻辑。他不是确实喜爱那个客户,也不是确实想帮客户出头,他纯粹就是想拿客户的钱,在仇家面前把自己搞得乌烟瘴气,好让自己看起来像个“义士”。 你说这玩意儿该不该叫“养小三”?我认定该叫“去拿钱”要么“背黑锅”。出于本质上都是一种算计。
那种为了钱去搞垮别人、去害别人,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层面,都是贼难看的行径。就像你刚刚说的,要是真去了,那不仅是害了客户,最终还得自己背上骂名,钱可能拿不回来,就连可能连个整个的合同都拿不到。 咱们做生意,讲究的是个大局。
要是你自己先动了歪脑筋,想着去害人、去搞破坏,那格局就小得可怜了。
那种人,还不如说是“养小三”,不如说是把自己当成了“小三”,去拿别人的钱,去作别人的人。在咱们这行,这种人是没得混的。你要是真遇上这种人,最好的办法就是——不要跟他搭伙、不要给他钱、不要给他面子。千万别认定这钱是你赚来的,千万别认定这关系是你结的。你一旦信了,你就确实成了那个“小三”。 故此啊,下次再遇到这种事儿,千万别被那种“帮你尽义务”、“帮你解决难题”的甜言蜜语给骗了。
那大约率是个大坑。你要是真认定有必要去“养”个人,那就别去,也别帮,也别信。把钱收回来,找对事件,把名声保住,这才是正路。
毕竟,哪位也不希望最终弄脏了自己的手,更不希望自己在别人的黑料里当个“替死鬼”。